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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2007-4-29 14:50:30 来源: |
关于申报2007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公厅科发〔2007〕24号
刑侦局、交警总队、消防局、行动技术总队:
接公安部通知,依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07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公安信息化标准项目单列)申报和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的原则。申报项目要紧密结合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公安业务专项工作的需求,以应用为核心,坚持服务基层、贴近实战,重点加强基础性、综合性和公用性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决定》要求,鼓励公安工作标准的研究项目以及与法律、法规配套的程序明确的警务工作标准项目。
(二)成熟优先的原则。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按期完成标准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所申报的项目以及经费自筹的项目优先考虑。
(三)遵循政策、法规的原则。申报项目须符合我部有关规章的相关规定,申报强制性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若干规定》(国标委计划[2002]15号)的要求。
(四)体现创新、固化科研成果的原则。优先选择开展了标准研究的项目,鼓励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制定项目须经专家论证并已形成标准草案。
(二)抓紧清理现有标准,及时修订不适应的标准。申报项目时,要结合管理工作和技术更新要求,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
(三)申报项目须有正式公文和项目说明材料,详细填写“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word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标准草案;申报表格可在我处主页上下载。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常军
联系电话:028-86303377
E mail:changjun@gat.sc(公安专网);
5592415@qq.com(互联网)。
附件:1.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化、修订年度计划项目申请表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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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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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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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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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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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或修订 |
6、被修订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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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强制或推荐 |
8、项目起止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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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必要性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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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要内容及使用范围(若有征求意见稿,请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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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内外相关情况及采标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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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强制性标准中主要强制内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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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目进度安排(拟完成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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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申请补助经费数额及使用情况(经费自筹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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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16、拟归口单位(标委会或业务局)意见
(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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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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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各栏内须详细填写,可另附页;有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请一并附上。
2、申请单位须盖公章(业务局、标委会、科研所、院校和省厅科技处等)方为有效。
3、起草单位要填写到处、室(有企事业单位参与起草的也应填写)。 编辑:an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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