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和受益水平,缓解本县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促进全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泸定县卫生局新合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四年以来的经验,结合县财政新合专户结存情况,通过反复测算,并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再次调整提高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调整为20元,补偿比例调整为60%;其他乡镇参合农民在冷碛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调整为50元,补偿比例调整为60%;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调整为100元,补偿比例调整为55%;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调整为300元,补偿比例调整为40%;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调整为500元,补偿比例调整为30%;住院正常分娩补偿标准调整为500元/人,年最高报销封顶线调整为20000元。目前,泸定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已经启动。(泸定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