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以来,泸定县针对2006年县境内各类用工单位和用工数量增长较大,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成为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情况,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政法委、建设环保局、移民办、交通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企业支付行为,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用具体行动体现了作风整建活动的成效。
变上访为下访,主动提供维权服务。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护民工合法权益,各职能部门主动深入企业、工地、民工中,采取查、看、听等形式,了解全县境内的外来投资建筑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使用民工支付工资情况。共计主动监察各类用工单位12个,其中:外来投资建筑企业7个,加工企业2个,住宿和餐饮企业4个,其他用人单位1个,涉及劳动者1034人,其中民工721人。广泛宣讲了《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2006年)》350本,为569人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畅通投诉渠道、妥善办理投诉案件。在解决民工工资问题中,泸定县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落实专人受理单位和个人关于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及职工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截止2月15日,共接待25起895人次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上访投诉,涉及民工1032人,投诉金额413.43万元;受理25起,涉及民工1032人,投诉金额413.43万元;向拖欠企业发出《清理、制止拖欠民工资督办通知》5份;结案19件,占总数的73.1%,涉及民工800人,占总数的77.5%。替农民工追回查证属实被拖欠的民工工资389.47万元,占已查证属实被拖欠工资额的100%,占投诉金额的94.2%。目前尚有6件因发生时间较久,且投诉民工不能提供必须的证据,当事的用人单位或包工头又已离开泸定等原因,暂时不能查证核实。对于这类问题已做好了投诉民工的工作,待查证核实后依法办理。
在受理民工投诉中,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急民工所急,想民工所想,办法得当,措施得力,通过协调、督办,及时为民工追讨工资,化解矛盾。经处理的各类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中无上访和群体聚集性事件,有效地维护了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全县的社会稳定。